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,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,维护法律权威,促进社会诚信,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》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《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》及“执行无忧”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,秀屿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。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“执行无忧”悬赏保险协议,若举报有效,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。
01、需:财产线索
被执行人:蔡忠贞 ,男,1968年5月12日出生,汉族,住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西高村卒仔兜114号
身份证号:350321196805127718
执行案号:(2018)闽0305执748号
执行标的:51065元
悬赏期限:一年,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3年1月5日止
悬赏条件
如有举报人向秀屿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,所举报财产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,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,悬赏金=最高悬赏金额人民币2000元×(执行到位部分金额/应当执行到位金额)。
02、需:位置信息
被执行人:曾丽华 ,男,1989年7月11日出生,汉族,住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港楼村港楼391-1号
身份证号:35032119890711831X
执行案号:(2020)闽0305执2285号
执行标的:250000元
悬赏期限:一年,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3年1月5日止
被执行人:郑海英,女,1975年10月24日出生,汉族,住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西埭村忠埭93号,
公民身份证号:35032119751024644X
执行案号:(2019)闽0305执3510号
执行标的:1353398元
悬赏期限:一年,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 2022年12月28日止
悬赏条件
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,并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,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。
举报电话:0594-5863223、18650263237
联 系 人:佘法官
附:
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
1、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;
2、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,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;
3、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;
4、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;
5、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,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;
6、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。
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
1、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,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;
2、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,被执行人已申报的,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;
3、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;
4、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,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;
5、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;
6、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;
7、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,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。
来源:正义莆田
下一篇:西双版纳伯爵花园装修案例(实景)